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院共青团工作和学生政治辅导工作的一体化建设,确立团总支委员会(简称团总支)的地位和作用,并使其明确职责、有章可循,从而增强团的基层组织工作力度,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我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院共青团工作实行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三级管理体制。 团总支是团委的下属基层组织,以系为单位建立,团总支下设团支部。         第二章 团总支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第三条 各系团总支委员会设团总支书记一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设另设一名副书记。其中团总支委员会的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均可由学生担任。         第三章 团总支工作职责     第四条  在上级团组织(团委)和同级党组织(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本系共青团工作和学生工作。抓好团员学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及时负责地向院团委和系党总支请示汇报工作和反映情况,创造性地完成院、上级团委和系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  根据校团委、党总支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全面开展本系团的各项工作和学生工作。             第六条  研究制定团总支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定期做好团的工作总结,且将工作安排或总结报校团委备案。负责召开团总支委员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研究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团支部书记例会,讨论布置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第七条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定,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突击队作用和团员的模范带头带用。    第八条  加强团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团员证的管理、发展新团员、违纪团员的教育、处理好团情工作情况统计、配合好校团委团费的收缴等工作事项,团总支经费开支以校团委按比例划拨团费和自筹为主,年终将划拨团费开支情况报校团委审查备案;负责本系“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审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工作;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就学生干部的配制和任免、学生的奖惩向党总支提出建议,并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和考核报校团委。        第九条  加强对各团支部的领导,协助、督促并检查各团支部的工作。指导并协调各团支部开展政治理论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团支部的建设。              第十条 加强系、班两级团的组织建设,定期改选团总支、团支部,健全本系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一条  关心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维护和代表青年利益,调查研究青年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青年的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努力做好院系联系团员青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特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学生课余活动,丰富和活跃学生业余生活,促进健康、文明的系风和校风的形成。     第十三条  指导和帮助本系学生会、学生社团依照各自章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支持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工作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协助各辅导员做好学生的各项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 团总支干部的缺额补选     第十五条  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如果出现未满任期,提前卸职情况,必须提请党总支批准补选,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五章 团总支干部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  团总支书记岗位职责     (一)主持团总支日常工作,传达上级团委和党总支的决议并向上级团委和党总支反映情况、报告工作。     (二)根据本部实际特点,研究、制定、总结本部团的工作及学生工作。     (三)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议及扩大会议,定期召开团支书会议,协助督促并检查各支部并帮助各总支委员和各团支部的工作。     (四)指导系学生会和社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好本系团的工作及学生工作。  (五)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   团总支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一)了解团员的工作、思想和学习情况,掌握团员的模范事迹和遵守团纪的情况,了解青年积极分子,向总支委报告并建议发展新团员以及超龄团员的退团工作。     (二)积极组织团课,搞好团员教育和团员管理,对团员进行表扬、批评和处分。     (三)定期召开团支书会议,协助、督促并检查各支部组织生活开展的情况。 (四)配合校团委作好团员的登记和统计、办理团组织转移手续、收缴团费,分发团员证、团徽以及团员证的定期注册等工作。 (五)及时参加校团委组织部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生活。     第十八条   团总支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书记组织好团员的政治学习活动,根据党团组织的需要,立足本系面向全院以及校外开展宣传工作。     (二)及时报道本系开展的活动、出现的好人好事和其他事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搞好对内外的宣传报道和对重大节日及事件开展活动的报道工作。 (三)管理好团内报刊、图书及有关宣传资料。   (四)及时参加校团委宣传部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生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院团委。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共青团西安科技商贸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00八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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