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水平,规范会计核算,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参照《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院财务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原则,根据我国民办教育的特点,科学的、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我院财务管理水平,努力发展我国民办教育事业服务。
第三条:学院财务处在院长的领导下,对院长负责并定期汇报财务情况。
第四条:学院董事会有权检查账目,主管院长及财务人员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学院院长有签字报销权。其签字内容一般应在预算范围内。
第六条:学院财务处主要职责范围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维护财务纪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的具体情况,编制和执行各项经费的预算和综合财务计划;拟定学院的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学院各项资金的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和调查研究,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我院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防止闲置或流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原则
1、岗位分工和职权分离原则
出纳不担任稽核工作,不担任债权、债务、收入、成本费用账的登记工作,不兼管会计档案;会计与出纳职责相分离。
2、严格授权批准控制的原则
3、严格遵循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原则
对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较详细的预测,编制合理可行的收支预算。各处室或个人用款时,应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审批人员根据其职责、权限及对应的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会计人员对支付申请的审批程序、所附原始单据等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交出纳人员。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单相符,严禁“白条”抵库。每日终了,按规定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日报表。
二、现金管理
1、现金收入管理
凡一切外部交来的款项由专人负责开票并填制收款清单,出纳人员负责收款。每日终了会计人员查收所开票据,并根据记账联填制记账凭证,交出纳人员与登记的现金日记账核对相符。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将所收取的现金交存开户银行,会计人员核对收款清单和银行存款回单。
2、现金支出管理
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超现金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的支付一律通过银行办理。一切现金支出,均必须附有合法的、审批手续齐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付款后,应加盖“现金付讫”戳记,以防重复或漏付。同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将原始凭证及时送交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会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盘库存现金,确保账实相符。
三、银行存款管理
1、支票及银行印章管理
建立支票备查登记簿,登记购入支票的日期、起止号码、详细登记每张开具支票的使用情况,登记误填作废支票的号码及作废原因,并妥善保管作废支票。各类银行印章及法人印章由两人分别保管,不得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2、银行收付业务管理
办理银行收付业务时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出纳人员按各开户行分别设置并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日终了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收付款凭证相核对,确保账证相符。每月末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对账单,以便准确掌握可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若存在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说明账单不符的原因。
第三章 日常费用开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我院日常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零星办公用品开支管理
日常办公办公用品开支,由院办审批(数额在200元以内),由财务处执行。大型、专业设备须向财务处申请经费,征得同意后,经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差旅费报销管理
根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开支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以下差旅费标准。
1、市区(含郊县)出差,当日回归者按一次午餐补助;回归较晚者靠近按二次午餐补助,午餐补助标准:每餐10元。报销必要的交通费。郊县出差两天以上者,按县镇差旅标准执行并报销必要的交通费。
2、长途出差火车(硬座)、长途及市内公共汽车票和住宿发票如实报销。市内交通费平均限定每日10元,出租车票原则上不予报销;住宿费用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3、差旅每天住宿及生活补助(含伙食补助)标准。省会城市住宿:100元,补助30元;地市住宿:80元,补助20元;县镇住宿:50元,补助15元。
4、未经特准,机票、软卧、二等舱以上一律不予报销。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励行节约,反对浪费。
5、招生人员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学院制定的招生方案实施。
6、参加会议、培训会等,凭院长审批的参会通知,按会议要求批销。
出差人员应在回归三日内报销差旅费,逾期不报者酌扣。
三、个人借款(备用金)管理
职工借款:原则上私人不借公款,确因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审批,并按批示归还日期如期归还,借款金额最高一般不得超过本人工资标准。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保管、核算,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购置管理
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注明所需固定资产种类、规格、数量、功能等,报总务处。
2、总务处汇总各部门申请单,会同财务处核实全院固定资产需求量,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或预算,报院长审批。
3、院长审查固定资产的采购计划或预算的可行性,决定是否审批。
4、总务处会同财务处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对固定资产选型进行多方案比选并下达采购通知,交采购部门具体执行。
5、采购部门在授权的范围内签订购货合同,注明到货期限、规格型号、价格、功能及质量要求等事项。
6、收到供货单位发来的固定资产后,总务处组织开箱验收,检验到货固定资产是否与采购通知单及购货合同相符。核实无误后,填制开箱验收单,对每台固定资产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便于查找核对。采购部门根据验收单开具付款通知单报院长审批后,交财务处。
7、财务处有关人员根据采购计划,对审批后的付款通知单以及开箱验收单、发票等凭证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该项购置业务是否属于计划范围之内;是否得到适当的授权获批准;手续是否完备;支付款项是否合理等。审核无误后,由出纳人员付款,会计人员填制固定资产增加的记账凭证,并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进行价值管理和恰当的数量管理。
二、固定资产领用管理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在领用固定资产时,填制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两联,一联交总务处领用固定资产,另一联交财务处备查。
2、总务处根据使用单位填制的固定资产领用单,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台账、卡片,专人管理,详细记录固定资产数量、价值、型号、使用部门及存放地点等,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物相符。
3、使用部门收到固定资产后,设置固定资产保管卡,落实保管责任到专人。确保固定资产丢失、损坏有人负责,把固定资产的保管纳入岗位责任制。
三、固定资产报废损毁管理
1、当固定资产发生损毁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损毁单"一式三联,注明减损原因,送总务处及财务处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院长。
2、院长批准后,资产使用部门将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总务处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交财务处作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四、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
1、每年末有财务处根据固定资产目录确定盘点计划,会同总务处及资产使用部门对全院固定资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及存放地点进行盘点。
2、财务处根据盘点结果编制盘点结果汇总表,核对财务账与总务处的实物账是否相符。
3、如有盘盈、盘亏,由财务处呈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处理,根据处理意见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实相符。
第五章 济困助学资金管理制
济困助学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对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资助政策。
我院根据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印发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并报省教育厅教育资金管理处备案,使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资助政策。
我院已设立济困助学资金专户,统一管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拨付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从事业收入提取的资助金以及社会、团体、个人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各项捐赠资金等,实行分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