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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生管理的实施办法
2008-11-03 10:37:45  西安科技商贸职业学院  出处:院办
    为确保我院招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省教育厅招生办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机构及职责。
1、为了使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及落到实处,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招生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招办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招生领导小组的工作:
(1).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
(2).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3).编报招生计划。
(4).审定招生工作方案。
(5).制定审核各种宣传材料。招生广告、宣传媒体。
(6).审核选拔招生人员,审定招生区域,组建招生队伍;
(7).检查、指导各招生点招生工作。
(8).评估、分析、总结本年度的招生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生工作人员条件
1、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2、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遵守招生工作制度。
4、熟悉招生业务,具有较强的招生工作能力。
三、招生计划的编制
    招生计划的编制应符合学院的实际,要充分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就业等因素,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是考核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1、招生计划按排依据
招生计划的安排除考虑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外,还与下列因素挂钩。
(1)、充分考虑学院发展规划,首先确保重点专业,同时适当保护新开专业。
(2)、实行招生计划与就业率挂钩制度。市场要求量大,用人单位受欢迎的专业计划量加大,连续两年就业率低于70%的专业要调整专业结构,减少招生计划。
(3)、连续两年因生源不足,达不到专业开设条件,从第三年开始停止安排招生计划。
2、计划安排和调整
(1)、各系部结合专业的实际情况,在每年12月初将专业招生计划报至招生办,进行汇总。
(2)、招生就业办会同教务处,进行综合平衡后,学院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3)、系部领导核审后提交招生就业领导小组讨论。学院院长办公室会议审定,报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4)、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计划如与我院上报计划不一致,原则上由招生就业办按各专业计划比率进行调整,院长办公室审定执行。
四、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人员在录取期前要对招生设备、网络等行测试,保证录取期间网络和信息的畅通。
2、招生人员在录取前要与上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对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3、全面掌握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及时了解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了上考生人数及考生志愿分布情况,以便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4、招生人员在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下载考生信息,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办法及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阅读考生电子档案,做到取退有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招生办公室根据经省招生部门核准审批后的考生录取审批表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考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6、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的内容及有关录取过程中保密的部分,不得擅自公开。
7、由于网络传输或其他非正常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与省招生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8、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新生录取审批表原件与网上录取名单核对无误并经招生办公室主任签字全,连同新生电子档案分别移交给教学部门及有关部门。
五、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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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xike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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