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测评是正确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是检验教学目标落实的重要手段,是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及作用的有效措施。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准确地评价教学教师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测评的目的和原则 (一)测评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测评,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较为合理准确的综合评价;使教师本人得到综合、全面的信息反馈以便及时改进教学;为教师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提供基本依据。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测评,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二)测评原则 1、导向性原则     实施教学质量测评,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有利于开发教师的创造力,有利于加强教学环节改革,有利于促进发扬教学民主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评教。 2、客观性原则     教学质量测评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必须做到真实、准确。构建评估体系要考虑到测评项目的全面性及其权重的合理性;测评者的人员构成要有广泛性、代表性;收集测评资料、依据、信息的工作必须扎实、可靠;测评工作必须客观、真实、严谨、科学。 3、激励性原则     教学质量测评的结果应该是保护和普遍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要使被测评者心服口服,能起到激励作用。 4、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双向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5、以人为本、理性管理原则     教学质量测评的对象是教师,而教学工作有自身的特殊性,不便简单衡量。因此必须贯彻人本原则,防止主观片面。一是要将“人”视为第一要素,要重“人”的感情和个性。二是执行标准过程中允许有一定程度的弹性,做到原则刚性与适度柔性的统一;三是对测评者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工作能力有严格要求,他们应对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测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有正确的理解,熟悉教学管理工作的内涵和规律,对测评过程不搞“暗箱操作”,对教师质疑能耐心解释,对问题能热心处理,对矛盾能细心调解。坚持不伤害教师感情,不造成工作损失。 二、测评对象及范围     本方案的测评对象是指本校所有专任教师(包括实验实习教师)。测评内容涉及教学过程中的主要环节,外聘教师只作学期定性评价。 三、测评内容及指标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体系包括学生评价、教学督导室评价、系(部)评价三个部分。     为使测评结果准确可靠,选取能反映教学质量最本质的指标体系。每一评价内容分A(优秀)、B(良好)、C(一般)、D(差)四个等级。按一定方法分别计算出三个部分相应的平均得分,对不同部分的评价结果赋以不同的权重后再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 四、测评的组织与实施 (一)基本要求     教学质量测评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年终进行总评。各有关部门和教学系(部)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进行教学质量测评的必要性,正确对待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同时要求学生和其他参与测评的人员要以严肃、谨慎、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教师进行测评。 (二)组织机构     教务处设立教学质量测评办公室,教务处处长(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系(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系(部)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测评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三)任务分工     由教学督导室负责教学督导评价部分,学生处配合教务处组织学生评价(学生班级所在系部协助)部分,各系(部)负责组织本系(部)评价部分,由教务处师资科将学生、系(部)和教学督导室三方评价的结果汇总分析,综合评价,作为教师教学质量测评的最终结果。 (四)信息采集 1、学生评价信息采集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直接对象,他们的活动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对教学质量的评价最有发言权。且学生人数众多,具有广泛性,应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来源。学生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前1—2周进行。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部)组织测评。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要求学生认真、公正、准确地填涂测评卡,汇总到教务处,统一计算每一位教师的得分和排名次序。 2、教学督导室评价信息采集     教学督导室根据各班交回的任课教师周评表,了解各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有计划地对任课教师进行现场听课评价,并结合平时督导情况填涂测评卡,于期末汇总至教务处。 3、系(部)评价信息采集      系(部)评价分为领导评价和同行评价两部分。领导评价为系(部)领导评价,同行评价为教师所在教研室全体教师评价。     各系(部)领导要对本单位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各教研室也要根据要求组织对本室教师进行观摩教学和听课。根据本规定的评价指标在适当时间对每位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并填涂测评卡。于学期末将每位教师的评价结果报教务处。 (五)评价结果     教师教学质量测评总分由学生测评分数、教学督导室测评分数和系(部)测评分数三部分乘以各部分权重分值相加而成,其权重分值比例如下: 学生评价:教学督导室评价:所在单位评价=3:3:4 Y=0.3×X1+0.3×X2+0.4×X3 Y: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 X1:学生评价平均分 X2:教学督导室评价平均分 X3:教师所在系部评价平均分 X1 、X2、X3均以100分为满分。 (六)认定评价等级     综合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值分别为90-100,75-89,60-74,59及以下。 (七)数据处理     教务处在收齐测评卡后将全校测评卡数据进行处理,包括读取测评卡信息、微机统计、数据归类,经复核后将测评结果通知各系(部)。通知教师本人卡上主要信息有:每人各项测评指标得分,全学校平均状况和本单位状况对比,本人所在位次等。教务处存储所有资料接受咨询。 (八)纪律要求     各部门应指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的干员负责此项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测评要求,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禁夸大或偏离测评原则。    各教学单位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本单位学生、教师测评卡的发收等事宜。     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对原始评价资料应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     各教学单位进行教学质量测评时,任课教师应回避。     对违反测评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对于严重失实的测评,经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可取消测评结果,重新组织测评。 五、此细则由教务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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