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全院的学生就业,规范学生提前上岗或就业的教学和成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提前上岗实习或就业的学生,原则上三年制必须完成前5学期的学习任务,两年制必须完成前3学期的学习任务,五年制必须完成前4年的学习任务。 二、申请提前上岗实习或就业的学生,不管是集体申请,还是个人申请,在学院召开毕业生就业洽谈会之前,三年制和两年制的学生一律不允许提前离校。 三、提前上岗实习或就业的学生,在通过了教学计划中相应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及限选课有不及格者,不能正常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四、提前上岗实习或就业的学生,需提前向本系提出申请,经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并与学生处签订安全责任书后,由所在系安排学生离校后未修课程的学习、考核计划,安排实习及毕业设计任务及考核事宜,并与学生签订就业学习承诺书,最后报教务处审核并备案。 五、提前上岗实习或就业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回校参加未修课程的考核或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对于离校后未修读的生产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由用人单位出具学生工作情况证明,同时,学生应结合上岗实习实践活动,撰写综合实习报告,由所在系根据单位证明及学生实习报告评定考核成绩;对于毕业设计环节,学生应向所在系提交毕业设计报告或毕业论文,并回校参加毕业答辩。 六、未办理提前上岗实习或就业手续而擅自离校的学生,按照《西安科技商贸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之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
(本文已被浏览 1044 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