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特制定我院试卷保密室管理办法。 一、试卷保密室工作人员选聘条件: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2.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我院在编人员和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3.身体健康。 二、试卷保密室人员配备: 1.设负责人两名,一名为教务科负责人,另一名为行政管理科负责人。 2.设值班巡逻二人以上。(不含保密室负责人) 三、试卷保密室使用要求: 1.试卷保密室为考试专用。 2.自收到试卷之日起,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巡逻。 3.试卷保密室应有详细的值班纪录。 4.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的值班纪录由学院至少保存到考试结束后半年。 四、试卷保密室值班纪律: 1.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娱乐,私自使用电话。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3.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保险柜。 4.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互相代管,不得泄露密码。 5.拒绝他人借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他人代领试卷。 6.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向学院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五、试卷保密室建设:     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保密要求,经主管领导保卫处、纪委的检查验收;每次使用前,学院须自查并报保卫处和纪委检查批准。     国家级考试报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使用期间应接受上级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公安及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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